近日,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关于调整商标缴费流程有关事项的公告。公告指出,对于2019年12月30日之后提交的商标申请,将在受理申请业务和批准后续业务之前增加支付通知环节,实现通知后支付。商标当事人、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缴费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商标费用。支付过渡期为2019年12月30日至2020年2月29日。
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调整商标支付流程有关事项的公告
为贯彻落实商标便利化改革要求云缴费注册机,进一步简化商标业务缴费流程,推进财务票据电子化改革,统一各类商标业务缴费方式,决定调整商标相关事项业务支付流程。公告如下:
一、设置付款通知链接
对于2019年12月30日之后提交的商标申请,在申请业务受理和后续业务获批前增加支付通知链接,实现通知后支付。商标当事人、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缴费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商标费用。付款通知书格式见附件。
二、启用金融电子账单
根据《财政部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电子票据和金融机印票据样式的通知》(财总[2018]72号),商标票据统一调整为国家财政电子票据云缴费注册机,可将财政电子账单记入账户报销。各单位收到票据后云缴费注册机,应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,确保入账票据真实可靠,杜绝重复入账报销。
三、设置支付过渡期
2019 年 12 月 30 日至 2020 年 2 月 29 日为付款过渡期。对于 2019 年 12 月 30 日之前提交的商标申请,适用原支付规则。 2020年2月29日之后,如原缴费规则的商标申请尚未完成缴费,我局将统一发出缴费通知,当事人及代理机构按本公告程序缴费。
对于2019年12月30日之后提交的商标申请,商标申请的当事人和代理机构可以通过商标在线服务系统缴纳费用,无需汇款。已汇至商标局的费用可向商标局申请退还,但因实施预调规则而缴纳的商标申请费除外。
商标费用缴纳事项涉及商标业务费用的缴纳及票据的开具方式。请仔细阅读相关业务申请指南,以免影响商标业务的正常办理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1. 付款通知书(型号)
2。商标国际注册缴费通知书(范本)
国家知识产权局
2019 年 12 月 27 日
附件一:付款通知书(范本)
附件2:商标国际注册缴费通知(范本)
版权保护: 本文由 8BDU软件分享博客-8BDU软件园 原创,转载请保留链接: /zhuceji/1752.html